人民網訊 據韓聯社報道,韓國水原地方法院城南分院5日判處性侵和猥褻兩名女性的演員姜志煥有期徒刑兩年半,緩刑三年。
法院還判處姜志煥進行120個小時的社會服務并接受40個小時的性暴力治療課程,3年內不得在相關機構和單位就職。
法院方面表示,雖然受害者們表明了不希望處罰被告人的意愿,但考慮到性犯罪帶來的傷害難以平復等因素,法院認為被告人應終生為此懺悔,并落實在法庭上表達的決心和承諾。姜志煥當天在法庭陳述環節向受害者致歉,并表示后悔和自責。
姜志煥今年7月9日在位于京畿道的家中對兩名外包公司女性工作人員進行性侵和猥褻,上月被檢方求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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