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聯社報道,當地時間18日,韓國法院對1940年被強征到日本軍工企業的受害女工們的索賠訴訟進行二審判決,再度判原告勝訴。
報道稱,韓國首爾高法民事12庭當天就受害者針對不二越公司的索賠訴訟案做出裁定,勒令不二越向受害女工及其家屬27人每人賠償8000萬到1億韓元(約合人民幣48.4萬到60萬元),維持了原判。
法庭指出,多數原告被強征時不滿15歲,從事危險工作,70多年后仍未得到賠償,不二越動員教師、長輩誘騙、脅迫這些未成年人報名參加挺身隊。
此前,日本法院認定韓國個人的索賠權因1965年簽訂的《韓日請求權協定》而失效,但韓國法院認為日方判決在韓沒有法律效力,日本法院出于殖民合法的偏見,依據日帝憲法衡量企業責任的做法,違背韓國的憲法精神、傳統價值及社會秩序等。
1928年成立的日本軍工企業不二越公司于二戰期間共征用1000多名12到18歲韓籍少女到日本進行剝削壓榨。該公司不僅不如約為這些女孩提供上學機會,還實施軍事訓練,未成年女工們每天需無償工作10到12個小時,還不能自由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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